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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原告资格的转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28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阶段,正确的预习方法对知识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位同学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五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

  单选题

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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