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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逃避追缴欠税罪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27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逃避追缴欠税罪

1.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欠税事实的存在;

(2)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

(3)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

(4)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

3.主体: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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