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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管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24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管制  

(1)性质:对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的刑罚方法。

(2)劳动:管制执行期间,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刑期: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323”)。

(4)禁止令: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提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三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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