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阶段,正确的预习方法对知识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位同学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二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形态。本题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车撞成重伤,此时丙尚未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如购买某种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障碍,拟订实施犯罪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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