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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流质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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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流质条款

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

B、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

C、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

D、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质权,在质押的通知到达借用人时,质权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李某接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质权就生效,无须得到其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以选项C错误。

回复: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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