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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二章练习题:复议申请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10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已经开始,网校整理了关于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练习题,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

单选题

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

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D.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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