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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7

常言道,学习新知识要不断地巩固才能记得牢。为帮助广大学员记牢知识点,网校整理了考试相关练习题,做了这些练习题,知识点轻松记牢在心中。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B、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是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所以选项A错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所以选项B错误。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空调厂签订一份空调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甲公司付款。后乙空调厂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的窘境。根据规定,乙空调厂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C、主张不安抗辩权

D、主张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单选题

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

A、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B、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C、合同自动解除

D、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注意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

单选题

甲公司应乙公司之邀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如愿签订合同。对甲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公司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

单选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 )的规定。

A、不安抗辩权

B、缔约过失责任

C、先履行抗辩权

D、预期违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至买方,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的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于选项D中的情形,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而不是“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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