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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公司的解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17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的解散

1.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解释】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

3.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相关推荐: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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