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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1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转眼即逝,总是在感叹时间过得太快,而没有好好珍惜。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自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

(二)进口自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受赠使用行为。

(四)自产自用行为。

(五)获奖自用行为。

(六)其他自用行为。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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