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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复议申请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1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2日,目前为税务师备考预习的黄金阶段,税务师考试有难度,广大考生一定提早进入备考状态。学习除了勤奋,还要讲究学习方法。学习知识点的同时要加强练习题的巩固,把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相关试题,帮助大家巩固学习,顺利通过考试!

  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E.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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