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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公信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8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预习的黄金阶段,对于学习而言,预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预习的好,可使课堂学习更高效,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占有。

2.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相关推荐: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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