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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计税销售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8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提早开始复习了呢?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煤炭资源税计税销售额

(1)原煤计税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折算率

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3)计税销售额的扣减

原煤及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4)视同销售行为:

①开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

——按销售洗选煤纳税;

②开采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

——按视同销售原煤纳税;

③开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

——按视同销售洗选煤纳税。

(5)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同类价——其他纳税人同类价——组价

(6)几种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②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③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计算公式同原煤)。

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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