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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总结(二):行政处罚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2

2018年税务师考试时间渐进,考生这一阶段备考当以考点记忆为主。众所周知,税务师考试题量大,仅仅对只是点有印象是不够的,需印刻在脑袋里。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帮助大家增强记忆效果。以下为详细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和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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