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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法律》高频考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21

  【内容导航】

  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5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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