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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三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06

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2018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齐某患有心脏病到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对齐某进行了各项检查之后,制定了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但未告知齐某及其家属,最后在治疗过程中齐某死亡。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医院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B、医院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医疗损害责任。本题中,医院未向齐某及其家属说明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也未取得他们的同意,结果造成齐某的死亡,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应试指南P381)

单选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应试指南P381)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无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无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试指南P382)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理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公司分立的决议由甲公司董事会通过

C、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甲公司应当自发出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试指南P382)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5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并拖欠巨额债务,最终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对甲出资不足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缴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缴该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应由乙和丙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应试指南P382)

单选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除职工代表外,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应试指南P382)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5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D错误。(应试指南P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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