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单选题
甲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约定由A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由B公司继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无效,应由分立后的A公司和B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该协议效力待定,应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该协议仅对A公司和B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D、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约定由A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由B公司继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这是内部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内部约定,不具有对外约束甲公司债权人的效力,因此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除非在分立时与债权人对此有书面约定。
多选题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 )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未缴出资股东
B、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C、公司董事
D、实际控制人
E、发起人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在清算中的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采用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的方式
B、公司章程由全体董事共同制定
C、由公司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D、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E、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E、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年会
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D、股东大会可以对通知中列明事项以外的事项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所以选项A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所以选项B错误。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A、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B、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C、在召开董事会的20日前
D、在召开股东会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
A、股东以知情权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B、股东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又以其他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C、股东以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D、股东以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醒:
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10日 补报名有哪些流程?>>
购课直达入口>>2018年税务师培训课程
购书直达入口>>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
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为您提供2018税务师试题及答案!您也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得税务师考试信息。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