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
A、冻结存款、汇款
B、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C、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D、强行带离现场、留置盘问
E、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选项A、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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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请老师帮忙归纳区分:行政强制执行,其他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分别有哪些?区别方法是什么?谢谢! 答疑老师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交通管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进人场所、《无线电菅理条例》中规定的通信管制,等等。 这些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建议直接记忆。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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