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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权益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7

【试题内容】

【基础知识题】2014年初甲公司购买乙公司30%的股份,201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当年有四项业务:

①2014年初乙公司有一专利权账面价值3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尚余摊销期5年;

②2014年初乙公司有商品账面价值20万元,公允价值50万元,当年留60%,卖40%;

③当年甲公司卖商品给乙公司,售价20万元,成本10万元,乙公司留50%,卖50%;

④当年乙公司卖商品给甲公司,售价60万元,成本3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当作固定资产用于销售部门,折旧期5年,净残值为零。当年采用直线法提取了半年折旧;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当年投资收益的推导过程如下:

【解析】

①乙公司公允净利润=400-(40-30)/5-(50-20)×40% =386(万元);

②剔除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乙公司净利润=386-(20-10)×50%-[(60-30)-(60-30)/5×6/12]=354(万元);

③甲公司的投资收益=354×30%=106.2(万元)。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二章“权益法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权益法

详细问题描述:

权益法下对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的调整涉及到存货的情况。

答疑老师回复:  

对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的调整涉及到存货的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针对出售比例调整,一个是针对未出售比例调整,两种情况是:

(1)投资时点就存在的存货,调整的是出售部分比例,因为被投资方是按照账面成本×出售比例结转成本的,但是投资方认可的是按照公允价值×出售比例结转成本的,所以调整时候用的是出售比例。

(2)投资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之间的存货交易,调整的是未出售部分,因为对未出售的部分是内部交易,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这个整体来看是不认可的,即未出售部分的损益未实现,所以要对未对外出售的部分调整,即调整时候用到的是未出售比例即(1-已出售比例)。然后在以后年度如果内部交易存货对外售出,则应按照售出比例调增被投资单为净利润。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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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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