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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特别管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6

【试题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管辖规则中,属于法院特别管辖的有( )。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管辖。(1)选项A、C属于专属管辖;(2)选项D,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属于普通管辖。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篇第十六章“特别管辖”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特别管辖

  详细问题描述:

与特别管辖对应的是什么管辖?管辖具体怎么分类?谢谢!

答疑老师回复:

地域管辖可以分为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祝您学习愉快!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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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四篇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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