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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缓刑和假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6

【试题内容】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适用缓刑

B、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C、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都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犯罪,考验期过后发现的,只能追诉新犯罪责任,不能再撤销缓刑

E、人民法院判决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缓刑的考验期相同,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2个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过后发现其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则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第十三章“缓刑和假释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缓刑和假释

  详细问题描述:

缓刑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新罪,以及期满后发现漏罪和新罪该如何处理?

答疑老师回复:

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这里不存在先减后并或先并后减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刑罚执行期,撤销缓刑的,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对于新罪或漏罪直接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即可。

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不撤销缓刑,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缓刑,将两罪直接并罚,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不是刑罚执行期。

假释:如果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都要撤销假释,将两罪按照先减后并(又犯新罪)或先并后减(发现漏罪)的方法并罚。

如果假释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的,不撤销假释,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假释考验期满,发现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祝您学习愉快!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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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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