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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1

【试题内容】

王某在某公司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一辆小轿车,举办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为58000元。王某申报纳税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国家税务局核定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为63200元。则王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5800

B.6320

C.6230

D.532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则王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63200×10%=6320(元)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七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详细问题描述:

总结下哪些用最低计税价格?

答疑老师回复:

1.对于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税。(直接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2.若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高于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那么,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计税。使用该价格的凭证为: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不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3.对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参照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4.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最低计税价格参照,只有在有效价格证明明显偏低的情况下,主管局才进行核定,否则使用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计税)

5.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九条要求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使用有效价格证明,不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后计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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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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