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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漏罪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1

根据《刑法》,关于缓刑、减刑、假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因拐骗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又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对甲既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假释,但可以减刑

B、乙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法院应当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如果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无论是在考验期限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或假释

D、如果是漏罪,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撤销缓刑或假释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缓刑、减刑、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二章“漏罪概念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漏罪

  详细问题描述:

如果是漏罪,考验期间发现的就撤销?请总结一下,这块好乱。

答疑老师回复:

1.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这里不存在先减后并或先并后减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刑罚执行期,撤销缓刑的,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对于新罪或漏罪直接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即可。

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不撤销缓刑,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缓刑,将两罪直接并罚,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不是刑罚执行期。

2.如果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都要撤销假释,将两罪按照先减后并(又犯新罪)或先并后减(发现漏罪)的方法并罚。

如果假释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的,不撤销假释,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假释考验期满,发现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祝您学习愉快!

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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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篇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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