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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实务》知识点:税务师的义务(03.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0

2016年税务师《涉税实务》知识点:税务师的义务

知识点:税务师的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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