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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10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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