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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扣除项目的范围(03.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03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扣除项目的范围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中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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