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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02.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24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具体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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