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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02.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2-01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论坛里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以下是《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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