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7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1.界定

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税务处理——依纳税人的主业判断

情形 税务处理 举例
一般规定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 建材商店销售木地板的同时负责安装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 美容店提供美容服务时销售美容产品
特殊规定: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2011年23号公告)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分别纳税 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利用购进货物提供建筑业劳务 营业税 购入建材,包工包料建筑房屋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
  
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利器:机考模拟系统

招生方案:
  
2015年税务师辅导班次: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移动班
             快速选课入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