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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9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知识点: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2.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3.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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