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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1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率

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服务: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3%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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