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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与注销区别
(1)撤销:是把权利拿走,是一个实体权利问题(纠正违法行为)针对许可本身的违法;
(2)注销:是手续,是程序问题(许可没有了把它注销)。
2.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应当予以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
4.可以不予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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