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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周转材料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06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周转材料的范围

知识点:周转材料的范围

1.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成品和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2.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

3.企业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4.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周转材料”或单设的“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对于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5.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该科目应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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