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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04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的要求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便民措施)。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便民)。
(3)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1)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如需要)。
(2)应当将有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3)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有条件地逐步推行)。
3.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1)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提示: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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