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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1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

知识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刑事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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