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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1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知识点——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1.外部证据: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2.内部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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