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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1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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