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1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国务院决定 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省政府规章 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提示: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

(2)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

2015年税务师考试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2015年税务师新旧考试大纲对比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机考模拟系统开通
  2015税务师梦想成真辅导书《五册直达》热销中

招生方案:

2015年税务师辅导特色班:精品班 实验班 移动班

             快速选课入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