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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9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知识点: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居民(公民)种类 一般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 3个:(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3)意愿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 4个:(1)管理中心标准;(2)总机构标准;(3)资本控制标准;(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提示:删除了原来的特殊判定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对跨国劳务所得:

包括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其他劳务

(2)对跨国营业所得:

通常采用营业活动发生地标准

(3)对跨国投资所得:

提供资金、技术、财产的使用权,代表性的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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