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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2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3)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提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与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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