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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6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一)征税主体

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违法处理等

2.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注意多选题)

宣传政策、纳税咨询、保密、回避等

(二)纳税主体

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

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纳税、申请优惠等

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

税务登记、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按期如实申报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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