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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4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效力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知识点: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注意选择题)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各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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