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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税法(二)》企业所得税之沪港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4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之沪港通

在企业所得税的学习中,我们要知道一些关于沪港通的税收政策。虽然名字上听得有些生疏,但对于考试,我们关键是要记住是免税,还是征税,如果征税又如何计征。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两项具体规定: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第1项规定,一定要掌握对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第2项规定,要掌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注意其不适用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

考试注意不要死记条文,而是要学会提炼关键字,简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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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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