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服务实务
  • 25周年庆
  •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税务行政复议(12.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2-14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

    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D.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招生方案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198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