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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0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裁量权的体现)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不应考虑与行政行为无关的因素。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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