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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复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1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或者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提现复查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二)特征

  1、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的裁决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以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即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申请人认为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

  3、税务行政复议因不服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发生,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就启动不了税务行政复议;

  4、税务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

  5、税务行政复议在也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方面也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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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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