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1. 概念:

  是指依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解读: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如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法律就没有授予其行政复议权;

  3)行政复议机关依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

  2. 行政复议机构:

  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专门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权和职责主要包括: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行政行为权利、行政复议决定拟定权、处理or转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等。但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or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及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复议机构无权作出决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