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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

  (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1.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保人、证人、鉴定人。(选择题)

  2.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判断)

  (二)立据人。

  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土地增值税)

  (三)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判断)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比较特殊的印花税,契税,车购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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