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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应纳税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应纳税计算

工资薪金应纳税计算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①中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表中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P192②中的税率,正常方法下的税率P186页。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分为定额负担和定率负担税款两种情形。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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