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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公平主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1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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