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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21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存在合法,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行政法是公权力,即“法无授权即禁止”。2、程序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1、应符合立法目的;2、考虑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4、符合比例原则;5、符合自然规律、社会道德、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1、性质: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一般情形下合法性原则的例外。2、限制: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3、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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