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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5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学习笔记: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

  税收执法监督的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1、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

  3、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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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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